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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这片耕地是我哥哥的。后来,我的土地被收回。我哥哥的耕地是我耕种的。现在土地被征用了。征收后,应给予一定的土地征收费。我哥哥说这块土地属于他,征地款也应该属于他。这是谁的农田?

征地补偿 2020-09-27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耕地是家庭承包所有制,其承包单位为户。在承包期限内,即便家里老人去世,但承包的农户依然存在的,该农户仍享有承包土地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如果由于家庭成员户口全部转为非农,致使农户不存在的,那么发包方应收回承包地,也不存在继承问题。
    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土地补偿费
    1、耕地、蔬菜地:按近3年年均产值的6倍计算。
    2、鱼塘、果园、林地:按年产值的5倍计算。
    3、柴山、水塘和其他非耕地:按年产值的3倍计算。
    4、宅基地:按附近耕地补偿计算,房屋另外给予补偿。
    5、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 征用土地补偿纠纷,当事人协商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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