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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有个朋友作了高利贷的保证,现在一年了,借款人逃走了,高利贷找到了我的朋友,她出去***,问我有没有法律上的帮助。

债权债务 2020-09-27 15: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据此,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不能偿还情况,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人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 可以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借了高利贷,如果债务人经催收后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合法部分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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