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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4岁的老家受到失地待遇后,户口迁到丈夫家,在先也向土地支付过。 在4.0岁的丈夫村征用土地,能再次享受征用补偿吗?还是享受一部分呢?说没有村民,没有法律条文吗?还是其他在依赖户口前没有享受过呢?

征地补偿 2020-09-28 1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 可以起诉的,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 非农业户口一般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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