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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1月离婚以来还没有离开。 16年11月1日被起诉。 2017年11月9日起诉离婚,开庭判决不能离开。 今年2018年11月起诉离婚。 需要什么证据和条件?

离婚 2020-09-28 09: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在哪办理: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起诉离婚需要收集以下的证据材料: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财产清单;
    5、子女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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