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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第二次离婚,同一个人第一次离婚。当初是有离婚协议的,所有的财务都分配好了。我们再婚又离婚。我们需要再写一份离婚协议吗

离婚 2020-09-29 12: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
    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 不一定如果您选择协议离婚,必须要提交离婚协议书,如果您选择诉讼离婚,不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应当携带的是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对方的户籍证明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证明。
  • 如果是协议离婚就需要离婚协议,是起诉离婚则不需要离婚协议,有法官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即可。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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