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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但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或者用途。这个欠条受法律保护吗?

债权债务 2020-09-29 14: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借条的有效期是永久的,但诉讼时效最长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除非是债务人自愿偿还;
      
    2、法律依据:
      1)《民法通则》(2009修正)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民法通则》(2009修正)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 首先要有标题,就是欠条两个字,接下来是正文部分,就是说谁欠谁都少钱,约定什么时候还清,还款方式是什么。最后是落款,要注明欠款人,和日期等。欠条一式两份,由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各持有一份。
  • 写明欠钱的数目、借款人、放款人、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就可以了,必要时可以加上违约责任。最后有双方签字,注明时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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