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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工作的小腿骨折,医疗费工厂报告了工作上的认定,但是休息期间的工厂说基本工资是1300,我的工资口头协商是7500,他说的基本工资是1300在合同上签字的时候是空白的,然后他们填写了。我在工厂事故前工作了一个半月,上个月的工资请了6500天假,休息期间的工资该怎么计算呢?我在工厂工作的小腿骨折,医疗费工厂报告了工作上的认定,但是休息期间的工厂说基本工资是1300,我的工资口头协商是7500,他说的基本工资是1300在合同上签字的时候是空白的,然后他们填写了。我在工厂事

医疗纠纷 2020-09-30 0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实践中,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分别如下处理: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 骨折工伤工资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发放。
  • 职工因工作受到骨折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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