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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已经为相亲订婚彩礼8万,他家匆忙同居。 打算结婚。 因为对方分手了,说要把彩礼全部退还,不退还法律程序,所以如果进行法律程序,我家收到的彩礼能全额退还吗?

离婚 2020-09-30 1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
    退还彩礼的情形法律规定: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未进行结婚登记,彩礼原则上应予返还,但应根据同居时间和生育情况适当减少数额。如果未共同生活,彩礼应当全额返还,如果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张权利。
  •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第一款的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人可要求返还彩礼。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形下,是可以主张要回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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