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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的孩子现在14岁,上小学6年级。前几天春游时回来的车和同学的车和同学发生了矛盾,两人吵架打破了别人孩子的眼镜伤了脸。现在我们家负担了孩子的治疗费用,担心别家孩子的脸上留下伤痕需要整形手术。我想商量一下整个事件的责任应该怎么分开,还是我们全部负责,还是两家人,学校一起负责。你好,我们的孩子现在14岁,上小学6年级。前几天春游时回来的车和同学的车和同学发生了矛盾,两人吵架打破了别人孩子的眼镜伤了脸。现在我们家负担了孩子的治疗费用,担心别家孩子的脸上留下伤痕需要整形手术。我

损害赔偿 2020-10-01 07: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是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是过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协商解决为宜,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 你好,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后协商处理,协商未果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以便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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