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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一家公司的部门工作。现在这个部门必须独立设立新的公司。我的劳动合同和以前的公司签了字。我现在在新成立的公司工作。有赔偿金吗(两家公司属于同一组)

公司成立 2021-11-16 2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以及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 劳动者在试用期,公司解散其所在部门,并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的,公司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根据法律规定,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 企业更换法人代表和公司名称不一定有赔偿。如果更换法人代表,但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不需要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劳动者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企业法人的变更(分立或者合并),并不意味着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终止;企业法人发生变更后,其原法人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应当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新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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