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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一家国企的外来务工人员,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但是我在厂里发生了工伤,是十级伤残。我有权要求单位续签合同吗?

合同纠纷 2020-10-02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工伤,如果有残疾的,合同期满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如果单位不续签,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赔偿以外还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 合同到期续签流程程序:
    1、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2、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3、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4、鉴证或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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