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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是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的。

离婚 2020-10-02 1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妻子不需要偿还。
  • 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的债务,如果没有用到夫妻共同生活中,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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