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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双方离婚,签了离婚协议,人可以不去民政局离婚吗

离婚 2020-10-03 16: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实际上是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确定了一条标准——该笔债务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实践中,经常发生夫妻一方频繁发生借款行为挥霍一空但另一方却毫不知情,或者夫妻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故意发生借款行为,以期通过离婚时对方偿还部分欠款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
    如果一概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借款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判决由双方共同偿还,显然有悖法理,因此法院在处理婚姻期间的借款时,都会审慎地审查该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以及用途,从而确定该笔债务的性质,最终判定债务的承担者
  • 只签订离婚协议,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话,是不产生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效果的。依据法律规定,双方拟定的离婚协议,必须在民政局签署,依法办理离婚手续,领取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后,才正式生效。
    如果仅仅是双方私下签署,日后仍然随时可以反悔,风险极大。
  • 如果双方只签了离婚协议书,但没有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的,离婚协议并未生效,双方婚姻关系也未解除,这个不算离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要以民政局的办理离婚证或者法院出的生效的离婚裁判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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