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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生了交通事故,我的车追尾了对方的车,对方要求我赔偿他们的损失费用,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20-10-03 21: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受伤的,如果伤势经相关机构鉴定不构成残疾,应该就伤后就医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向肇事者追偿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因伤致残,除了上述治疗费用外,其因残疾造成的生活上需要产生的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也应由肇事方来支付。具体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现在汽车在被撞之后,车辆赔偿中有一项是“车辆伤损贬值赔偿,但这项赔偿不在保险范围内,双方可自行解决,如果提起上诉,法院是支持的。
  • 目前的法律对此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折旧费问题,但车辆发生碰撞造成的贬值,是不争的事实。根据民事赔偿公平、公正的原则,车主应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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