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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第四个月,老板让我9月1号不要来,让我8月31号来。我走后,他说我9月15号付款。然后,我走了之后,今天没给我发工资。电话没接,短信也没回。之前只是问过他一段时间,然后过了两天就不理我了。我没有签合同,但是xx把我的工资调过来了。试用期第四个月,老板让我9月1号不要来,让我8月31号来。我走后,他说我9月15号付款。然后,我走了之后,今天没给我发工资。电话没接,短信也没回。之前只是问过他一段时间,然后过了两天就不理我了。我没有

合同纠纷 2020-10-03 22: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离职后拖欠工资的,可以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未果的话,可以搜集证据申请仲裁主张拖欠的工资。
  • 你好,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讨回薪水,没合同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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