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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结婚五年了,还有三个孩子,我们感情不好经常吵架,多次提出离婚,但他不同意。如果起诉离婚,法院会离婚吗?

离婚 2020-10-04 16: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感情不和可以起诉离婚。
  •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只是一般的感情不和而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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