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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和丈夫离婚!他打过我,但他不想离婚。我和他分居了将近一年。结婚证书在他手里,两个孩子,怎么能离婚?

离婚 2020-10-04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非常谨慎。如果夫妻双方有两个孩子的,不会简单将孩子的抚养权平均分给父母一人养一个。而是按照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审判,如抚养能力,孩子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等。
      男方和女方各抚养一个孩子的,也应该根据条件对另一个孩子给付抚养费,因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分居离婚可以双方协商离婚或者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分居离婚可以双方协商离婚或者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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