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是私家车的老板,和出租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我有责任。出租车一共修理了12天。他是双班司机。他现在向我要4000元的钱。律师有明确的规定吗?要多少钱?

交通事故 2020-10-04 19: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车造成车祸如何赔偿
    租车造成交通事故具体按照下列标准赔偿:
    1、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营养费
    (7)赔偿金
    (8)器具费
    (9)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生活费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1)直接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
    (2)间接财产损失
    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遭受损害,而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
    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车辆的损害导致车辆价值的降低。
  • 租车事故怎么办,。  
    一、租车事故怎么办  首先,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同时拨打“110”交通报警电话报案,说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损失情况、伤亡情况及简要经过等。  其次,在向交关部门报案后应和租赁公司取得联系,一般租赁公司对所租赁的车辆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主要险种,在和租赁公司取得联系后,向其说明事故的具体情况,并按租赁公司的要求采取响应的行动,例如等待租赁公司人员的到来、收集必要的文件等,这对于过后和租赁公司商议处理事故损失有很大好处,并有助于从保险公司顺利获得理赔使损失降到最小。  出事故后,按租赁公司的要求如果事故不严重,车辆仍能开动,一般情况可以把车回租赁公司或其指定的维修厂,如果车辆已经不能开动,一般租赁公司都有救援服务,可以等待他们的帮助。  在发生自驾车交通事故后,您千万不要慌张,按照上面提到的几点注意事项去处理,就会顺利的从困境中解脱出来。  
    二、自驾车租赁人的保险责任  一般来说,租赁公司实现已将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保险、盗抢险等主要险种。同时租赁公司也会在租车协议中约定,一旦车辆出险承租人需承担的责任。  
    1、按照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汽车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承租人须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所有费用。  
    2、如属承租人擅离事故现场,造成无法向监理部门备案及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其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公司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本中心所允许的驾驶员。  
    4、全车丢失,承租人须赔偿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和失车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费的50%费用。  
    5、索赔时,承租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6、承租人承诺并承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的义务。  
    三、汽车租赁人的保险责任  一般来说,租赁公司实现已将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保险、盗抢险等主要险种。同时租赁公司也会在租车协议中约定,一旦车辆出险承租人需承担的责任。  
    1、按照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汽车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承租人须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所有费用。  
    2、如属承租人擅离事故现场,造成无法向监理部门备案及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其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公司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本中心所允许的驾驶员。  
    4、全车丢失,承租人须赔偿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和失车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费的50%费用。  
    5、索赔时,承租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6、承租人承诺并承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的义务。
  • 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两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