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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需要在哪里领取离婚协议书

离婚 2020-10-04 2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 离婚协议书在哪里拿:
    1、离婚协议书到当地婚姻登记处(离婚处)领取,根据双方协商填写内容。
    2、离婚协议书也可以自己拟定,或者是请专业的律师帮忙拟定。
  • 严格来说离婚协议书不存在去什么地方拿的问题。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共同协商订立的,可以委托律师订立,但是最后的决定权还是在双方手上,所以不存在离婚协议书去哪里拿的问题,重点在于离婚协议书怎样写的问题。
    当然有些时候夫妻情况不复杂的,其实也可以到民政部填写离婚协议书模板,之后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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