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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老板有几个股东。公司的钱通过我的私人账户进入。现在公司倒闭了,公司股东之间出现了债务问题。现在其中一个股东以侵占罪起诉了我。法律责任是什么?

公司企业 2020-10-05 03: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还债;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不再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我国《公司法》规定,该类公司股东人数应当在1人到50人之间,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人数最少得有2人,没有上限,可以无限多。
  • 合伙企业的股东有没有工资,依据股东有没有在企业中担任职务或者依据合伙协议而定,如果有担任职务的,股东是有工资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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