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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0日,我被告知劳动仲裁的结果,当我回签时,我只看了仲裁的结果,我正在考虑是否上诉。我发现仲裁裁决的日期是2016年7月27日。现在,经过15天的上诉,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20-10-05 0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认定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这三种情形都可以认定工伤,比如你属于因公外出或者公司专职司机在外出工作过程中受到交通事故也可以认定工伤。其他非工作时间与工作不发生关系的活动中受到的交通事故,与公司无关。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一般要在三个月内审结,如果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应该不会再延长。
  • 你好!不服仲裁,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去法院起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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