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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同事吵架使对方的眼睛肿了起来,赔偿问题和我店的同事吵架,对方先动手,我还击,使他的眼睛肿了起来,第二启典经理调整,向他道歉,把500元作为营养费。 带他去医院一看,医疗费是我出的,检查发现眼睛有轻微骨折。 医生说没事,没有什么影响,不需要治疗。 现在正面临赔偿问题。和同事吵架使对方的眼睛肿了起来,赔偿问题和我店的同事吵架,对方先动手,我还击,使他的眼睛肿了起来,第二启典经理调整,向他道歉,把500元作为营养费。 带他去医院一看,医疗费是我出的,检查发现眼睛有轻微

离婚 2020-10-06 07: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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