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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不起,我的车14年10月卖给别人,没有户口,有转让协议,15年8月31日他借给朋友出了事故撞人,他的朋友没有驾照,车也没有审查,没有强制保险,现在找不到本人,警察队找到我,病人家属也让我去医院

保险纠纷 2020-10-06 0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规定
    1、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父或母一方在省外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均在单位集体户,婚生婴儿出生登记,办理手续,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集体《户口簿》,随母或随父落在单位集体户内,单位必须提供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由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办理。(若父或母一方家庭户,一方集体户的,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
  • 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 1、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希望领养孩子的申请书。
    2、提供收养人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及收养人的户籍证明、收养人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加盖了单位或政府公章的三个月内有效的证明。
    3、经审查符合,收养登记机关会在30日内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进行收养登记,发送收养证书,收养关系在发放收养证当天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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