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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左外踝骨折,左跟骨骨折,住院治疗八个多月。他们的伤情不稳定,骨折部位不消肿。单位要求劳动卫生,不劳动卫生,停发工资,不再继续支付医疗费治疗。求解答,怎么办?谢谢!!

综合法律 2020-10-06 1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核对工伤医疗待遇时会进行相应的调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你好,收集导致骨折的证据,根据鉴定结果和其他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协商不成委托律师走法律途径解决。
  • 工伤维权先申请工伤认定,确认属于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等级。之后可以据此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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