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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听说我要和妻子离婚,两个儿子都三岁了。 孩子怎么判断?

离婚 2020-10-07 1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离婚时孩子一岁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更大。因为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除非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可随父方生活。
    当然,经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法院也可以准许。
  • 有三个孩子的家庭,法院在分配抚养权是会综合考虑法律规定,既保障子女的利益,也要考虑父母抚育子女的权利要求。一般来说,离婚时小孩抚养问题可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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