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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个朋友和她老公再婚了。丈夫面前有个女儿。如果他死了,他的财产会有这个女儿的一份吗?如果她老公写的遗嘱都留给我朋友,财产就不能分给别人吗?现在他前妻在争财产。

离婚 2020-10-08 0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7、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 有的,他的女儿是他的合法继承人。除非他留下遗嘱,否则,按照法定继承,他女儿有相应的份额
  • 你好,对于您丈夫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他没有专门立下遗嘱的话,他的女儿是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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