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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有两个孩子,一个和她在一起,一个和我在一起。离婚那天我一个人走了,和她在一起的孩子一直陪着我。我可以向她要孩子抚养费吗?多少才算合理?

离婚 2020-10-08 0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 两个小孩离婚一人一个一般无需支付抚养费了,但是还是会依据实际的支付能力以及经济收入进行衡量,所以依旧是可以要求支付的。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 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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