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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自行达成书面协议的,双方已签字,但未出具离婚证。这个协议在法律上生效吗

离婚 2020-10-08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协议在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前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反悔或者提出修改的意见。
    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的,当事人没有离婚,离婚协议当然没有法律上的效力的。比如甲乙二人准备协议离婚并写好的离婚协议书,便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乙反悔不想离婚了。然后甲到法院起诉与乙离婚。
    法院在审理中不能以离婚协议作为判甲乙离婚的依据。
  • 离婚协议自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双方签字时成立。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因此离婚协议只有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 离婚协议书是对夫妻双方关于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形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在离婚协议书成立并生效之后,夫妻双方都应按照签署的协议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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