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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中学教育,和教育局的合同是3年,其中包括1年的试用期,现在不到1年就考上了高中。请问律师。我现在退休是违反合同的吗?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教育局向我索取违约金是合理的吗?

教育 2020-10-08 1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在试用期内被单位辞退,员工可以要求单位给出辞退原因,否则可以按照无故辞退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也就是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单位有证据表明员工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那么就是没有补偿的。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能主张该项。
    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损失。
  • 虽然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仍然可以追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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