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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修机构支付研修费,上了两天课,又不想上课,想退还研修费,付钱的时候,老师没有交合同,我向他们退款的时候,老师说有合同,忘了签字,没有签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综合法律 2021-11-16 12:0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除下列两个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结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结果劳动者违反该竞业限制约定的
  • 诉讼财产保全一般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这段时间内,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采取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 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这种可能性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有些案件的审理需要较长时间,而争议的财产有的易于变质腐烂。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处理变卖,折价保存。
    第二, 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的金钱、给付某一物品。单纯的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判决不具有给付内容,根本不发生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危险,不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
    但是,在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中兼有给付之诉内容的,可以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 第三, 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第四, 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非受诉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申请。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为防止因保全错误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申请人又无力赔偿的情况出现,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根据该条规定,对已抵押的财产可以进行财产保全,但不能对抗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具体情况还要看借款期限,诉前财产保全,要在15日内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会自动解除的。
  •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情况紧急;
    2、利害关系人申请;
    3、法院裁定;
    4、提供财产担保。
    办理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财产保全分为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二)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诉讼费标准:财产数额1000元的部分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但是,该项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元。

  • 1、诉前财产保全的并没有优先受偿权, 因此,其他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强制执行。
    2、优先受偿权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才能享有,法律没有规定财产保全的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并不因此获得优先受偿权,其他债权人仍能要求强制执行。当然,其他债权人必须持有有效法律文书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即使有人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其他债权人有权申请参与分配,这进一步证明,即使是有人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但不能因此阻挡其他债权人的申请执行权,其他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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