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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没有结婚证明未婚的孩子,孩子出生后孩子的父亲有外遇我和孩子的父亲分手了,我是贵州孩子的父亲是云南的,所以孩子的父亲现在也不管孩子户口的问题都想把孩子的户口放入女方,派出所要我回孩子的父方

离婚 2020-10-09 12: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可以办理出生登记。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小孩出生证、夫妻户口本、结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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