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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可以分割财产吗?有效吗?离婚时一方借款,不能偿还的话,用另一方的财产还债吗?

离婚 2020-10-09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也即是双方离婚不对债权人产生任何影响,男女双方仍应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
  • 《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等。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2种情况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包括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关于重大疾病,法律法规没有对该内容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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