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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孩子的抚养权。孩子们从出生起就一直跟着母亲。爸爸没有给孩子抚养费,也没有看望孩子。爸爸的经济能力比妈妈强。他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他能争取吗?妈妈结婚走了。

离婚 2020-10-09 13: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了约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协议离婚。离婚后一方不承担抚养费,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组织部门(如不承担抚养费一方的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亲朋好友作工作,劝说另一方主动履行抚养协议。
    如果劝说无效,可以子女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定。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女方争取抚养权有利的因素有以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生活;已作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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