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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的资料上写错了常住地址。 根据样本,常住住址上写着“在户籍簿的第一页填写”,但由于看不到登记者所以无法订正。 结婚证发行结束后回家想起这个地方错了,在结婚登记处修改了吗?

综合法律 2020-12-06 09: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的,则如离婚彩礼不退还。特定情况下,如因给付彩礼造成了家庭困难的,应该考虑适当退还。
    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结婚属于同居,彩礼需要返还。女方不同意退彩礼可以起诉。
  •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未领结婚证的情况下,支付彩礼的一方可以主张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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