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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中,子女是否没有分割财产的权利?

离婚 2020-10-09 2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并不是婚外情就在分割财产时处于不平等地位,只是在无果错方可以提出让过错方支付相应的离婚赔偿。
  • 离婚财产可以再次分割。《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 离婚不会分割子女的财产。因为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无权处分子女的财产。如果离婚时子女还未成年,那么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是由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保管,保管的一方不能擅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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