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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吗?那样有法律效应吗?

离婚 2020-10-10 0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协议书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来写,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离婚协议一经在民政局备案登记便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非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才能通过诉讼对财产部分进行撤销或变更。
  • 离婚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履行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才能完成,因此,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离婚协议,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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