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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结婚时,双方在无锡户籍,在无锡领证结婚,现在女方在上海户籍,能在上海办理离婚吗?

离婚 2020-10-10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离婚,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
    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
    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手续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但若有的夫妻常年在外地生活工作,双方感情不和想要直接在当地离婚的话,也是可以的。
  •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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