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离婚后发现自己怀孕了。我想问问这个孩子我要不要打掉。医药费应该由男方承担吗?如果他不承担医药费,我可以起诉他吗?

离婚 2020-10-10 12: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意见》第2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你好!对你的不幸,我很同情,首先祝你身体健康!!
    你所咨询的问题,的确很难,但我作为律师,希望能给你分忧解难!
    从你说的情况看,关键要确定你与你爸爸有血缘关系!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了,你爸爸就有义务给你支付治病的一切费用。
    你爸爸不给你支付,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的。
  • 可以起诉。掌握证据祝你维权成功,这类情况我接触过,需要帮助请咨询我,支持你!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临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