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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纸板厂工作,前几天和老板吵架,老板和老板的关系很好,老板说要换人,然后公司解雇我,结算工资时扣除工资、罚款等,超产奖也没有开,这合理吗? 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劳动纠纷 2020-10-10 2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大丰律师刘兴红。
  • 你好,我是万律师,你的情况可以委托律起诉要求单位进行赔偿,具体事宜可以联系律师详细咨询,专业代理劳动争议赔偿
  • 这是违法的,上班一个月后没签劳动合同还可以双倍支付工资如需详细准确答复,可电话联系范鑫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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