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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物流公司上班,不是国企。入职的时候签了劳动合同。我必须辞职,因为我有急事要回家。2月15日,我填了辞职报告,上面明确说辞职时间是2月19日。领导也签字批准了。今天是18号。我问他是不是没找到替代品。现在走了能拿工资吗?你好,我在物流公司上班,不是国企。入职的时候签了劳动合同。我必须辞职,因为我有急事要回家。2月15日,我填了辞职报告,上面明确说辞职时间是2月19日。领导也签字批准了。今天是18号。我问他是不是没找到

合同纠纷 2020-10-10 2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即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报酬。
    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出勤结清工资。结清工资和赔偿损失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资,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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