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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和丈夫结婚一年多了。 我有5个多月的儿子。 我跟他离婚的孩子能给我吗? 我和他第三次结婚了。 我有女儿。 现在和他离婚的话孩子会对我判决吗

离婚 2020-10-11 01: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孩子两个月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男方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提出离婚除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离婚请求的情形。
  • 孩子6个月可以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实现。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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