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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买的房子,房贷的名字有我,我是主房贷,现在他要和我离婚,这个怎么弄?

离婚 2020-10-11 0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且以自己名义贷款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属于不动产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次,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加名取决于双方协商,看男方是否愿意加上您的名字。加名的法律意义在与赠与,如果加名时注明的是按份共有,则应当注明各自份额。如果是共同共有,则是一人一半。
  • 只要你愿意,当然可以。真离婚就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首付是你支付,登记在你个人名下,房屋归你所有,婚后共同还贷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可以共同分割。 如果你愿意,写你俩的名字当然可以。一旦加了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一般均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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