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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企业要我自动离职,解雇,同意了,可是我想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公司领导说不愿告上这一程度,说不愿使他看错人了,便是让自己走,不给一切赔偿。我怎么才能争得到合理合法的利益,在这里公司上班一年5个月了。

合同纠纷 2020-10-11 09: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
    (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去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签了离职申请表,又已经完成工作交接,已经尽到了告知用人单位的义务。 其次,你可以依据《劳劝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
    (一)项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失业金,如果你所在的公司为你投了失业金,在你失业以后,你可以领取失业金。具体的办理流程,请咨询当地劳动服务机构。如果你所在的公司并没有给你买保险,建议你仲裁开庭时增加相应的仲裁请求。
  •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拿到补偿金,如果公司不配合,你只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主张补偿。
  • 一般来说,员工自动离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员工补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拖欠社保、强迫劳动等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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