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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交抚养费,还有探望的权利吗?

离婚 2020-10-11 09: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给付方式包括:
    1、定期给付。
    2、一次性给付。
    3、以物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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