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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一个男人。 他以恋爱为借口,欠我19万,10,其馀的都有银行记录。 现在我怀孕了。 他以感情不和为理由分手了。 他构成诈骗罪吗? 我该怎么办才好呢?

银行 2020-10-11 10: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被诈骗金额在5000和1万之间符合立案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债务人在银行借钱不还的,银行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银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债,要求对方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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