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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进了新厂,厂里没有营业执照,干了六个月。 工厂一直在搞,可是没有搞。 工作人员也没有签合同。 原因是现在工厂订单不足。 正在削减我的工资。 我连辞职都没说。 怎么办好呢?

合同纠纷 2020-10-11 2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要求责令工厂足额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后,要证明先前存在劳动关系。
  • 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注意,没合同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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