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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一年多了,有债务,但债务没有还款日期,当时通过银行汇款,现在联系方式,不接电话,只知道工作单位在哪里,找不到人,借款金额共计12万人,在这种情况下,诉讼费用是多少

银行 2020-10-11 2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的规定,结合你的情况,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 你好,是可以起诉的,建议在诉讼时效内抓紧时间起诉并保全债务人名下财产,以方便未来法院强制执行
  • 借款合同成立时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写下借条的日期是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此时没有任何一方权利受到侵犯,故其诉讼时效的起算应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力时予以对方宽限期的,期满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即应知道其债权被侵害,则诉讼时效从该宽限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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