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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书收到后,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是委托律师一起处理?

仲裁 2020-10-12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 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1、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2、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3、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 被辞退的劳动者申请仲裁执行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以及人民法院规定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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