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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为了离婚故意失踪,家人也和她联系不上,不想离婚,怎么证明她故意失踪呢?

离婚 2020-10-12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那一般情况下,需要符合哪些情形,人民法院才会裁定准予撤诉呢?
    (一)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三)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四)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 当配偶失踪时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文书,如若其仍不参加诉讼,法院会作出缺席判决,第二是向法院对下落不明之人宣告失踪,然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
  •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依然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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