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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们协议离婚,协议写的,现在不想去拿离婚证书,法律上有效吗?

离婚 2020-10-12 17: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需要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失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 离婚协议书具备以下条件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3、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具备这三个条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就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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